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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对煤矿事故瞒报必须零

发布时间:2017-08-28    文字来源:未知    点击数:

  责任是颗渺小的种子,一旦把它播种在你的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生根、发芽。山东新云鹏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邀你一起关注:对煤矿事故瞒报必须零容忍。
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8月15日上午,山西省和顺县政府发布通报称,该县吕鑫煤业四采区A6-1采区8月11日15时至17时发生边坡滑坡事故,经初步询问矿方负责人,当时5台挖掘机被埋,4人死亡,5人失踪。然而就在两天前的13日,和顺县政府外宣办还明确表示,吕鑫矿业发生滑坡,但无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被埋,请不信谣不传谣。
 
  为何前后通报不一样?和顺县政府外宣办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煤炭企业隐匿不报,在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到现场核查时仍不承认有人员、设备被埋。直至8月15日零时52分该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高阳到和顺县公安局投案才供称发生边坡滑坡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之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而涉事企业吕鑫煤业在"事故之后"不但不主动、如实通报事故情况,反而还通过各种方式封锁消息,破坏、转移事故现场,瞒报情况,性质何其恶劣!
 
  本文由山东新云鹏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矿用设备收集整理,追责是最好的警示灯。要让责任意识入心入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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